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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
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计划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以
择机累计增持不低于 16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不超过 670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2%)(含 10 月 27 日已增持的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永佳投资发来的《关于增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所做出的决定。
     2、增持数量: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以择机累计增持不低于 168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不超过 670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2%)(含 10 月 27 日已增持的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
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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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拟增持股份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4)。
     三、首次披露增持进展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28 日,永佳投资累计增持了 3,375,4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达
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增持计划期间,永佳投资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 3,650,476 股(由于增持计划期
间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除权后,永佳投资增持数量变更为 5,475,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永佳投资未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增持计划完成后,永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2,783,728                  30.61              159,651,305             31.70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实施完成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4.5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
503,616,724 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
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
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
本次增持结果公告。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永佳投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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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

    2、永佳投资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永佳投资承诺:在法定期限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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