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4,300,9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23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5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98,255,2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663%;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045,6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68%。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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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4,300,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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