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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及 5 月 2 日,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新金融准则;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新金融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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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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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等项目。
    12、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
项目。
    13、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14、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
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更新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
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
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上述 1—10 项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已按通知要求于 2018 年开始执行,11—14 项
随新金融准则执行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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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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