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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内
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06,83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最
高成交价为 7.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5,014,0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 年 1 月 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15,746,442 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
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15,746,442 股的 25%,即 3,936,610 股。期间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3,936,610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