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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霞客环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2018-01-15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第二大股东宁波竑悦分别与协鑫科技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原协议》第 3 条价款
支付及股份过户相关内容作修改,其他条款不变,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构成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变更;
    3、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股份转让事项概述
    2017 年 10 月 26 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惇德”)、第二大股东宁波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竑悦”)
分别与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本次股
权转让为协鑫科技受让上海惇德持有的霞客环保 43,204,109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 10.78%;受让宁波竑悦持有的霞客环保 43,0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股份,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 10.73%,合计受让上海惇德和宁波竑悦持有的霞
客环保 86,204,109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5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海惇德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协鑫科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
协鑫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成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二、股份转让事项进展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海惇德、宁波竑悦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惇德与协鑫科技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惇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
    1、将《原协议》第 3 条修改为:
    “3.1 甲方配合乙方和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
书的申请,乙方在确认意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50%股份转让
价款,即人民币 17,216.835 万元。
    3.2 双方应在深交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
上市公司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3 乙方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 50%股份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7,216.835 万元。”
    2、《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中的术语、词汇与《原协议》具有
相同含义。
    4、本补充协议之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适用《原协议》第 12 条约定。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宁波竑悦与协鑫科技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宁波竑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
    1、将《原协议》第 3 条修改为:
    “3.1 甲方配合乙方和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
书的申请,乙方在确认意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50%股份转让
价款,即人民币 17,135.5 万元。
    3.2 双方应在深交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
上市公司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3 乙方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 50%股份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7,135.5 万元。”
    2、《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双方继续遵照执行。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中的术语、词汇与《原协议》具有
相同含义。
    4、本补充协议之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适用《原协议》第 12 条约定。
    5、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相关
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等
文件。
       2、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惇德与协鑫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宁波竑悦与协鑫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