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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06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5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4日—7月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4日15:00 至2019年7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
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50,070,75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7.6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25,751,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4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4,319,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92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0,453,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3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133,6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4,319,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9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97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55,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 98,00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97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55,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97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55,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97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3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55,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9,97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55,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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