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 霖 景 旭 张曜晖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