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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8-01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 16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459%;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0,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6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4 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梁家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30 号)核准,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荣
兆业”)向梁家荣发行股份 163,000,000 股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实业”)23.7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
续,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4 日,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总股
本由 646,095,632 股增至 809,095,632 股。
    (二)限售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限售股份
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梁家荣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就本次交易认购的世荣兆业新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至本次交易利润补偿测算期满 6 个月(如利润补偿尚未实施完毕的,至利润
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按前述原则计算不满 36 个月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前不得
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国家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合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2)就相互间关联事务或交易事务所作出的任何约定或安排,均不妨碍对
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公允
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关联交易规范决
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关系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如认为关联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或评估。如相关结果表明确因不当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关系地位损害了上市公司


                                   2
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将就该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独立执行,任何一项承诺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效力。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不再从事且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
世荣兆业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世荣兆
业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2)对于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
从事的业务与世荣兆业构成竞争的情形,本人承诺在世荣兆业提出要求时,将本
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股份优先转让给世荣兆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
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在公平合理、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的;
    (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世荣兆业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秘密;
    (4)本人承诺赔偿世荣兆业因本人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
任何损失或支出。
    (5)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独立执行,任何一项承诺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效力。
       5、相关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梁家荣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盈利承诺及补偿安
排为:
    (1)业绩承诺期间
    如本次交易在 2014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测算期间为 2014 年-2017
年;如本次交易在 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测算期间为 2015 年-2017
年。
    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


                                   3
      易双方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相关条款办理完
      毕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上市公司向梁家荣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日。
           (2)业绩承诺数的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世荣实业及目标资产在相关期间内的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世荣实业预测净利润数       -2,651.44   10,117.62   14,871.59      24,174.28     46,512.05
目标资产对应预测净利润数   -629.72     2,402.93       3,532.00    5,741.39      11,046.61

           如本次交易在 2014 年度内实施完毕,梁家荣作为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方,
      承诺目标资产在 2014 年-2017 年四年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不低于 11,046.61 万元;如本次交易在 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梁家荣作为本
      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方,承诺目标资产在 2015 年-2017 年三年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 11,676.33 万元。
           (3)实际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目标资产交割完毕后,上市公司将于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产在利润补偿测
      算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出具专
      项审计报告。目标资产在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以专项审计
      报告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资产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标资产在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同期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在利润补偿测算
      期间最后一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确定目标资产在整个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的
      实际净利润总额与预测净利润总额之差异,以此作为确定梁家荣应补偿股份数量
      并具体实施之依据。
           (4)补偿方式
           ①目标资产在整个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未达到预测净利
      润总额的,梁家荣应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②双方将在利润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


                                          4
内,计算出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称“差额补偿股份数”),该等差额补偿股
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③梁家荣作差额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差额补偿股份数=(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总额-利润补偿测
算期间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总额)×上市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总数÷利润
补偿测算期间预测净利润总额。
    差额补偿股份数计算结果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④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梁家荣差额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梁
家荣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减值补偿的金额=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梁家荣差额补偿股份数×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
    减值补偿采用股份补偿方式,减值补偿股份数=减值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
股份价格;
    该等减值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⑤梁家荣差额补偿股份数及减值补偿股份数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梁家荣
取得的股份总数(包括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转增或送股的股份)。若梁家荣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
梁家荣以现金方式补足。
    若因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梁家
荣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梁家荣应补偿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为:按
本协议中相关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出现折股数
不足 1 股的情况,以 1 股计算。
    (5)盈利差额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实施程序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目标资产利润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专项审计报告及
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计算梁家荣应补偿的股
份总数并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
事宜;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梁家荣实际净利润总额小于预测净利润总额的差额情


                                   5
况、资产减值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总数。
    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梁家荣。梁家荣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应补偿的股份总数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③在确定股份补偿数量并回购注销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十日内,
上市公司应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如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上市公司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
益。
    ④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被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
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⑤梁家荣依据本协议约定需进行现金补偿时,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利润
补偿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⑥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有实施现金分红的,梁家荣应将补偿股份
总数在利润补偿测算期间内累计取得的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重大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1921
号),目标资产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实现数为人民币
3,263.28 万元,与 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相比高 860.35 万元,高于盈利预测
数,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已实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重大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1537
号),目标资产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实现数为人民币
4,443.66 万元,与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相比超出 911.66 万元,高于盈利预
测数,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已实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重大


                                     6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864
号),目标资产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实现数为人民币
23,860.07 万元,与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相比超出 18,118.68 万元,高于盈
利预测数,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数已实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资产
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1866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标资产未发生减值。
     综上所述,梁家荣关于目标资产的三年业绩承诺已全部完成,且截至利润补
偿测算期间届满日,目标资产未发生减值,梁家荣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
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4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16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459%;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0,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6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高管锁定股数
序号    股东全称                                      市流通数量
                    总数(股)        数量(股)                           (股)
                                                        (股)
 1       梁家荣     163,000,000     163,000,000      40,750,000        122,250,000

     注:梁家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日,梁家荣持股总数为 163,000,000 股,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0,750,000 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7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000,000   20.1459%                  40,750,000      122,250,000       15.1095%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00%    122,250,000                   122,250,000       15.1095%

     首发后限售股    163,000,000   20.1459%                  163,000,0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095,632   79.8541%    40,750,000                    686,845,632       84.8905%

1、人民币普通股      646,095,632   79.8541%    40,750,000                    686,845,632       84.8905%

三、股份总数         809,095,632   100.0000%                                 809,095,632      100.0000%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