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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2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6:30 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表决方式在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忠国主持,应出席董事 11 人,亲
自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陈根洪先生、独立董事潘利华先生、孟洛明先生、
邓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周忠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晓川先

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周忠国先生、张晓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运作中履行其相关职责;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召集人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郁方女士、孟洛明先生、邓川先生、周忠国先生、倪首萍女士、王欣先生

       委员会召集人:郁方女士。

       (二)战略委员会

       委员:孟洛明先生、潘利华先生、郑晓东先生、周忠国先生、楼水勇先生、张晓川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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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召集人:孟洛明先生。

    (三)审计委员会

    委员:邓川先生、郁方女士、郑晓东先生、周忠国先生、倪首萍女士、陈根洪先生
    委员会召集人:邓川先生

    三、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晓川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小鹏先生、任勃先生、施文忠

先生、陈宗潮先生、宋钢先生、袁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任勃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宗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委任林伟先
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陈宗潮先生、林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 号
    联系电话:0756-8682893
    传真号码:0756-8682166
    电子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五、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毕岗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毕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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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周忠国,男,1967 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普
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东方通
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政协珠海市第八届
委员会委员、珠海市科技协会委员、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香洲区科
技协会副主席、珠海市工商联副主席、香洲区工商联主席、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副会长、
珠海市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珠海市公共外交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金卡工程》编委
会委员。曾任杭州通信设备厂用户部总经理助理、分厂厂长、公司总裁等职。
    周忠国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519,675 股,其在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忠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川,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同时兼
任城联数据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普天东方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企管部主任、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东信和平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职。
    张晓川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227 股,其在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普天和平电信
工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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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晓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鹏,男,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九三学社社员。现任公司
副总裁、总工程师,兼任研发中心主任、城联数据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主任等职。
    黄小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小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   勃,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财务总
监、东信和平(印度)有限公司董事、东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东信和平智
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财务部、普天东方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等职。
    任勃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0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任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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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文忠,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
裁,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杭州通信设备厂区域经理、办
公室副主任;巨龙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
    施文忠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55,8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施文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宗潮,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东信和平(俄罗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信和
平智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董事、东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总裁助理等职。
    陈宗潮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宗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   钢,男,1968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曾任珠海
市金邦达保密卡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邦达宝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珠海经济特区
中安集团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下属制药公司总经理等职。
    宋钢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8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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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宋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建国,男,1962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副总裁、城联数据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宁波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民卡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投资公司总经理、集
团总经济师、副总裁等职。
    袁建国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8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 岗:男,1962 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
总经理,曾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毕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65,4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   伟:男, 1987 年生,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广西玉林
龙潭创兴进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务主管,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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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部经理助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证券事务专员等职
务。

       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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