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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8-05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3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召集召
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7 年 8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须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第 2 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8 月 18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
   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
   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     林伟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
    2、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结束
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议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对于第1-2项审议事项,委托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
        内相应地方打“√”做出投票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