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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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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9-0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 14:30 开始在珠海市南屏
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副董事长张晓川
先生因公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
司独立董事郁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55,603,90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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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份的 44.93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5,588,60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4.9256%。
    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3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5,590,3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13,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111%;反对 13,2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27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55,590,30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13,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111%;反对 13,2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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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86.27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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