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胜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洛明 郑晓东 邓川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