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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9号)的回复的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9-019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59 号)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59 号)。公司接到关注函后,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及落实,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回复
并披露如下:


    7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 25.95 亿元,逾期比例为 98%,
你公司按次级类资产计提 25%坏账准备,拟计提减值准备 4.93 亿元;你公司贸
易类应收账款金额为 3.78 亿美元,逾期比例为 100%,你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拟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0.19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5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
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 1 月至 6 月销售情况、收入确认与信用
政策、客户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相关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各报告
期的变化情况。

    答:公司 2017 年合并营业收入 167.99 亿元,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保理收
入、液化气销售及运输收入等。公司 2018 年 1 月至 6 月合并营业收入 8.27 亿元,
营业收入构成与 2017 年度相同,自 2018 年 3 月起,受控股股东相关突发事件影
响,业务大幅萎缩,公司的橡胶业务、上海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香港天然
气转口贸易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并出现了大量逾期账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1
日,公司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保理款总额为 25.95 亿元(其中包含贸易
业务债务人为公司的应收保理款 5.46 亿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末的应收
保理款总额 28.17 亿元减少 2.22 亿元。系 2018 年 1 月至 6 月新增保理业务应收
款 3.6 亿元,收回到期保理款 5.82 亿元。自 2018 年 3 月起,公司保理业务处于
停滞状态,保理应收账款系 2018 年 2 月之前形成的应收保理款。

    (2)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应收款金额 3.78 亿美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末金额 3.83 亿美元减少 0.05 亿美元,系 2018 年 1 月至 6 月收
回转口贸易应收款 0.05 亿美元,自 2018 年起,转口贸易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应
收账款系 2017 年形成的转口贸易应收款。


    2、请你公司结合保理业务及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分类、信用政策、主要客
户变动及期后收款情况,详细说明采用上述坏账计提方法而未采用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1)保理业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应收保理款金额为 25.95 亿元,根据公司
会计政策及《上海华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六
条分类定义和第十二条同一客户的多笔债权业务结果互相参考的规定,保理业务
按商业保理的风险资产分类标准计提减值准备,分为五级计提,分别是:正常类
                                     2
资产 1%、关注类资产 2%、次级类资产 25%、可疑类资产 50%、损失类资产 100%。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保理应收账期超过 90 天的按次级类资产计提 25%坏账准备,
未超过 90 天的按照“同一客户的多笔债权业务风险分类结果相互参考原则”规
定,同样按次级类资产计提 25%坏账准备。即保理业务所有外部债权 20.49 亿元
(应收保理款总额 25.95 亿元扣除贸易业务债务人为公司的应收保理款 5.46 亿
元)依据次级类资产计提 25%减值准备,
    自 2018 年 2 月开始,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保理款陆续发生逾期,
公司从 2018 年第一季度即开始全面启动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逾期保理款对应贸
易上下游单位同时进行风险预警及上门催收等各项资产保全措施。同时,根据以
上催收情况,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后事项中重点披露了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并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一季报中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减值计提。
    (2)转口贸易业务
    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折合人民币 25 亿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全面逾期,针对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产生的逾期情况,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大单业务应收账款账期超过 180 天,按 5%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管理层的应对措施
    自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先后四次召开了关于资产减值计
提的专题工作会议,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充分讨论了公司风险资产事项、应收账
款的可收回性、减值计提的依据等。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金额是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金额以 2018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为准。详见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 2018-068 号《关于计提 2018 年半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综上,公司对减值准备包含坏账准备的计提,有明确的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均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严格按
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截至 2018 年半年报批准报出日,
经公司开展催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汇总的催收报告显示,未发现债务单位破产清
算以及可预见的影响债务单位可持续经营的迹象,公司在无法获得确凿证据以及


                                     3
无法获取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可收回的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无法执行逾期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无法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
法,因此公司仍按照既定的账龄分析法对逾期的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的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说明如下: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根据其第六章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
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四)债
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
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
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
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
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
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
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
成本;(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九)其他表明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
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
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
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
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

                                   4
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
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
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
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应用指南,根据其第二(一)1 相关规定,“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
失的计量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
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
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
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
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
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
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
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
    财政部于 2010 年 10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根据其第二十三
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节的相关规定“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
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
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


                                    5
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
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短期应收款项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
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
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
随意变更。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
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
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
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华信国际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华信国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 25.95 亿元,
逾期比例为 98%,公司按次级类资产计提 25%坏账准备,拟计提减值准备 4.93
亿元;华信国际贸易类应收账款金额为 3.78 亿美元,逾期比例为 100%,华信国
际采用账龄分析法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0.19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5 亿元。


                                    6
两项业务应收账款出现的逾期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0 亿元。华信国际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逾期的应收款项已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且逾期应收款项的客户均
已超过华信国际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
规定,华信国际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且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
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华信国际对于
大量逾期的应收款项未能实施单独测试减值,而直接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账龄组合中进行了减值测试。即按照商业保理类应收账款的五级分类和贸易类应
收账款的账龄分析法分别拟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我们未对华信国际 2018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无法判断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华信国际对出现逾期的应收款项未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无法判断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华信国
际对出现逾期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截至华信国际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对于其 2017 年末逾期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的计提,我们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8)第 3429 号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过程以及合规性,请会计
师对公司 2017 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6.2 上
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2018 年半年度拟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金额共计 6.18 亿元,公司履行了以下决策过程: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7
通过《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
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详 情 请 参 考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 2018 年半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2. 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评估,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保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
期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0 亿元,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共计 6.18 亿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详 情 请 参 考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8-066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
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
反映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详 情 请 参 考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8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8-067 号《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
    4.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
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
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详 情 请 参 考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说明如下:
    截止 2017 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应收保理业务逾期金额为人民
币 14.68 亿元,保理业务应收利息逾期余额约为人民币 0.18 亿元。转口业务逾
期金额为人民币 10.19 亿元。对于上述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
准备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我们对资产减值计提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我们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我们向华信国际管理层询问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及依据。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管理层未提供
我们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情况。
    ③我们检查确认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逾期的债权未收回金额为人民
币 25.05 亿元,逾期的债务的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7.94 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
准报出日,华信国际仍存在大量的应收款项未收回情况。
    ④我们获取并审阅了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款报告。
    ⑤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华信国际逾期应收款项的发函金额为 25.05 亿元,

                                   9
发函比例为 100.00%,回函金额为 24.33 亿元,回函比例为 97.13%,回函的应收
款项均已确认与账面情况一致。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后,我们对所有应收款项的逾
期情况再次向对方确认,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收到对方的回函。
    ⑥我们评估了逾期应收款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债务人尚未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逾期的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25.05
亿元。根据与华信国际管理层的沟通及检查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报告,
我们认为已有客观证据表明这些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华
信国际的会计政策规定,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且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大量逾期的应收
款项,华信国际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针对这
些逾期的应收款项,我们要求华信国际提供我们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情况。截至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取得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的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情
况。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的资产减值是否适当。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答:无。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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