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聘任王卉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张翔先生为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卉女士、张翔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卉女士、张翔先生具备履行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王卉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张翔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宝生 罗守生 傅仁辉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