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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17-08-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28 号文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亿帆医药”)向不超过 10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7 年 8 月完成,实际发
行 106,176,470 股。亿帆医药已办理完验资手续,并承诺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作为亿帆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人”)认为亿帆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
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FAN PHARMACEUTICAL CO.,LTD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股票代码:002019
    上市日期:2004 年 7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注册资本(发行前):1,100,798,107.00 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1,206,974,577.00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琴山 50 号



                                      1
      公司电话:0571-63807806;0571-63759205
      公司传真:0571-63759225
      公司网址:www.xinfupharm.com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6,176,470股。
      (二)发行价格:17.00元/股。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获配股数(股)
                                                                           (月)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金元顺安韶夏 13 号资产
  1                                                         21,235,294       12
               限公司                   管理计划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安信基金白鹭定增 2 号资
  2                                                         11,176,470       12
               任公司                 产管理计划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     天富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1,764,706       12
  3
             理有限公司         天富 13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647,058       12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
  4                                       -                 11,764,705       12
             限责任公司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
  5                                       -                 10,617,647       12
           金(有限合伙)
         安徽省中安健康养老
  6      服务产业投资合伙企               -                 10,617,647       12
           业(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
                                                            14,117,648       12
                                        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易方达基金公司-工行-
  7                                                          294,117         12
               公司             昊业宏达特定资产管理
                                易方达基金公司-中行-
                                                             294,117         12
                                      何日华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
  8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10,617,647       12
           (有限合伙)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宏信证券宏帆 1 号定向资
  9                                                          3,029,414       12
                 司                     管计划
                         合计                               106,176,47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



                                           2
个月。
    (五)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
费、中介机构以及其他费用)合计 42,164,176.32 元,每股发行费用为 0.40 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1,762,835,813.68 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8 元(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58 元(在 2016 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本次非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2017 年 8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B1185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 12:00 时止,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共 16 个产品)
缴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 262,850,000.00 元(大写:贰亿陆仟贰佰捌拾伍万元整)。
其中最终获配对象(7 个产品)缴入的保证金金额为 122,850,000.00 元(大写:壹亿
贰仟贰佰捌拾伍万元整)。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17:00 时止,申万宏源指定的认购
资金专用账户收到 9 家获配投资者(12 个产品)缴付的亿帆医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认购款 1,804,999,990.00 元,获配股票数量为 106,176,470 股。
    2017 年 8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B118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17:00 时止,承销机构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获配售股份的特定投资者缴入认购资金人民币
1,804,999,990.00 元(大写:壹拾捌亿零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2017
年 8 月 4 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3,255,499.85 元后,向亿帆医药实际缴入人民币 1,771,744,490.15 元(大写:壹拾柒
亿柒仟壹佰柒拾肆万肆仟肆佰玖拾元零壹角伍分),出资均为货币资金。另外扣除
亿帆医药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券商保荐费(非直接扣款部分
3,000,000.00 元),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908,676.47 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2,835,813.68 元(大
写:壹拾柒亿陆仟贰佰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陆角捌分),其中股本


                                       3
106,176,470.00 元 , 加 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费 用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2,335,566.57 元,共计入资本公积 1,658,994,910.25 元。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本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的 1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高管人员的行为规则,制定防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具体措

                               施,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深圳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务

的其他文件


                                       5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

事项                             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 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

主要约定                         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     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保荐代表人:沈敏明、吴薇
       项目协办人:郭宇亮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171 号
       邮     编:100033
       电     话:021-33389759
       传     真:021-54047982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6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
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同意保荐亿帆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7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沈敏明



              2017 年 8 月 24 日




保荐代表人:吴薇



             2017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薛军



              2017 年 8 月 24 日




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