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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其中一次为现场会议,两次为现
场加通讯表决,四次为通讯表决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次会议
决议公告登载于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
告登载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
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
2018 年 10 月 26 的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
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
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
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38,858.27 万元人民币,全部是对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合
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及西
藏阿里宏达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保证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 102,908.3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未发生关联原材料采购、销售、往来
款项、担保等事项。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程先锋先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
过16亿人民币的担保,并且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任何担保
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认真阅读,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适合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在公司能够得到较好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
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环节所有知情人名单和知悉内幕信息的具体情况,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
严格保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
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变更为“亿帆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04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