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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帆医药”、
“公司”或“发行人”)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公司对亿帆医药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
亿帆医药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需对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本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注册地址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军

                            沈敏明 021-33389759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吴   薇 021-33389916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19

    公司简称               亿帆医药

    注册资本               1,206,974,577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琴山 50 号

    法定代表人             程先锋

    实际控制人             程先锋

    联系人                 冯德崎

    联系电话               0571-637592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8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亿帆医药情况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亿帆医药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亿帆医药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7、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2017年11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专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时,由于财务人员计算错误,募集资金于临时账户内的实际冻结金
额超出应冻结金额3,000万元。公司执行内部审批流程时及时发现,于当日解除
冻结并全额转回,未造成任何损失。上述事项发生后,亿帆医药对相关责任人进
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引以为戒。亿帆医药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类似事项不再发生。公司强化了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相关人
员加强法律法规再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事项外,亿帆医药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出具了《关于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4号),认定亿帆医药2017年11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专户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募集资金转入临时账户内的实际冻结金额
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亿帆医药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述事项发生后,亿帆医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引
以为戒。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杜绝类似事项再发生,公司细化并优化了现行
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对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与审批的各关键节点的人员进行
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再培训,要求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强化了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加
强法律法规再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推荐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亿帆医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
督导期间,除前述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外,亿帆医药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亿帆医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亿帆医
药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亿帆医药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除前述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外,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亿帆医药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敏明                               吴   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薛   军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