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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
益分派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
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2、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排。
    3、拟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19年5月22日,并同
意以6.6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张克坚                 雷新途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