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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帆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变更。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张克坚                 雷新途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