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截至2017年8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90,699,993.12元(包含暂未支
付的验资费、新增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研发平台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
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85%,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375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
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
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
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
元,使用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京新药业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核查后认为:
京新药业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