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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7-08-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35,800,073.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范晓屏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
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范晓屏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
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
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资金(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
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
有限公司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范晓屏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