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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
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 号文核准,公司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 33,788,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199,992.9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746,29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14]第 11364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
 1                                                     35,949.34        京新药业
        剂扩产项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盒中药
 2                                                     15,071.02        京新药业
        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止,按相
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止,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6 年 4 月 5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从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止,按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2.4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 2017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从 2017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
诺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 15,777.99 万
元,其中公司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 15,157.42 万元,公司年产
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 620.57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的为 21,550.00 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总额的 40.10%,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 200
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
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士利                        徐光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