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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亿元(全部为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
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
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
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
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
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6年4月5日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5月9日经公
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
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8年5月15日经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19,170.99万元,其中
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18,550.24万元,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
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20.7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尚未到期归还的为185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
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
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
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金融理财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
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
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
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全部为 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
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
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