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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根据《通知》要求
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京新药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和审
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
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京新药业《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
项制度、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内部审计、业务人员等沟通交
流。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京新药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京新药业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士利                         徐光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