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印
刷”)发生药品包装小盒、说明书、纸箱等外包材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累
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内蒙古京新”)与关联方元金印刷在2019年度预计发生药品包装小盒、说
明书、纸箱等外包材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2018
年度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782.43万元。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
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 上年发生
截至披露日
别 名称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金额(万
已发生金额
(万元) 元)
采购包装小盒、说
向关联人采 元金印
明书、纸箱等外包 市场原则 3500 669.08 1782.43
购原材料 刷
材
合计 3500 669.08 1782.4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 联 实际发生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交 易 关联人 金额(万 额(万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内容
类别 元) 元) 比例(%) 差异(%)
元金印 采购包装 2018.04.24 ,
向 关
刷 小盒、说 2018029 号 公
联 人
明书等外 1782.43 2500 71.85 / 告,巨潮资讯网
采 购
包材 http://www.cni
原 材
nfo.com.cn
料
小计 1782.43 2500 71.8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吴杭军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18.98万元,净资产1262.19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69.36%,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33.87万元,净利润177.24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存在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
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
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
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
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
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