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审议议案1、2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 00 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 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1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90,480,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5,128,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351,37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2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 过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78,644,1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85%。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 了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选举吕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0,279,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 吕钢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能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表决结果:同意 283,93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5%。 王能能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金志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93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5%。 金志平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美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243,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51%。 陈美丽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洪贇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93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5%。 洪贇飞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侯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93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5%。 侯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了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选举范晓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4,114,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 范晓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3,795,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 史习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陆伟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4,114,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 陆伟跃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胡天 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3 同意 289,60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75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弃权1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胡天庆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 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480,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44,174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 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35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1%;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115,1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9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47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74%;反 对11,552,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91,21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31%;反对 11,552,96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数的 14.6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47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74%;反 对11,552,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91,21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31%;反对 11,552,96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6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47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74%;反 对11,552,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91,21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31%;反对 11,552,96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6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及共同成长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669,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98%;反 5 对11,36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281,610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55%;反对 11,362,546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45%;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