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津贴制 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 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0000 元。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 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扣税后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