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吕钢先生提名聘任金志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经总裁金志 平先生提名聘任陈美丽女士、朱志斌先生、周林先生、刘胜先生和陈绍碧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陈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 二O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