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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0-1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吕钢先生提名聘任金志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经总裁金志
平先生提名聘任陈美丽女士、朱志斌先生、周林先生、刘胜先生和陈绍碧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陈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

                                                     二O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