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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1  

						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
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先生吕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95 人,实际出

席持有人 78 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334 万份,占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87.4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
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年度
计划的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34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斌、吕少英、章佳音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年度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

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前述主体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
    表决结果:同意 1334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授权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年度计划的变更、终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本年度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年度计划的日常管理;
    (五)为本年度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并进行管理;
    (六)办理本年度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七)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和财产分配;
    (八)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
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九)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

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十)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年度计划清算分
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年度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
同;

    (十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1334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4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2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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