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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4-02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将年产 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3,146.9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904.4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还需
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后再实施,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
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

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体
  1      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35,949.34       34803.61       京新药业
          年产 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
   2                                         15,071.02      15,071.02         京新药业
          术改造项目
 合计                                        51,020.36      49874.63              /
        二、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
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
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2 月 29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2 月 29
          项目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日余额
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     工商银行       募集资金专
                                                     1211028029201392809     1,178,976.30
扩产项目                 新昌支行       户
年产 1,500 万盒中药综    建设银行       募集资金专
                                                     33001656635053015377
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新昌支行       户
                                   合   计                                   1,178,976.30

    注:1、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截止到 2020 年 2 月 29 日,“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尚未
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 1.35 亿元。
    2、“年产 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业经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予以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建
设银行新昌支行 33001656635053015377 户已于 2019 年 8 月注销。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1、年产 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实施及资金结余情况
       年产 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计划在新昌制剂厂区扩建制
剂车间、质检车间、试剂库及相应的配套公用工程。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底建设
完工,投入生产验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募
集资金投资额为34,803.61万元,截止2020年2月29日,该项 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23,728.04万元,还余833万元设备余款未支付,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3,146.97万元(含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904.40万元)。
    2、项目资金结余原因
       (1)项目实施小组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有效和节约的原则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将原计划设计环节中的概念设计进行了变更;制粒、压片、包衣等
进口设备变更为性价比更优的国产设备,将干法制粒线变更为湿法制粒线;对主要
设施设备、净化施工等项目实施招标;原有共用工程的再优化利用,以及加强对各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
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年产 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已全部完工,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3,146.9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904.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购
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后再实施,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此次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未从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业务,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业务。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完工投产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该事项已经过公司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完工投产,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京新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需要相关理财产品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