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7-04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9)、《中捷资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7-04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30 日—7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 198 号中捷资 源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端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共计 293,841,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21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共计 293,793,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1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 代表股份共计 4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4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端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 务所刘秀华律师、潘慧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讨论《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讨论《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讨论《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讨论《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38,59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4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潘慧康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 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 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