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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资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8-00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7]第 7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硕达矿业”)无法按期支付因受让公司持有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余款,申请
延长余款付款期限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事宜表示关注,对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事项的回复披露
如下:
    1、你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14 日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捷资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539 号)复函中称,“对于股权
转让的余款支付,公司将禧利多矿业拥有的矿权证抵押给银行作为公司的贷款
担保,以此督促硕达矿业对余款的支付。”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保障措施的执行情
况,该项安排能否覆盖股权转让的余款金额,以及后续处理措施,并提示相关
风险;
    回复:
    就公司转让禧利多矿业 100%股权的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
第 539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6-111)。公告中公司称:“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余款支付,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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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禧利多矿业拥有的矿权证抵押给银行作为公司的贷款担保,以此督促硕达矿业对
余款的支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的利益,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为降低公司交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利益,公司要求硕达矿业将禧利
多 矿 业 拥 有 的 证 号 为 C1500002011063130113141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为
T15520160102052174 的探矿权证及证号为 T15120080402005455 的探矿权证抵押
给银行作为公司的贷款担保,只有硕达矿业在付清股权转让余款后,公司才会通
过还贷或者变更担保物的形式,从而解除禧利多矿业矿权证的抵押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禧利多矿业矿权仍处于为公司向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抵
押状态。
    根据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禧利多矿业经四川立诚矿业评
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闹牛山矿区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立评字[2016]121 号)和探矿权评估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闹牛山外围铜银矿探矿权评估报告》(川立评字[2016]122
号)中的评估结果,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18.02 万元,探矿权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25,457.58 万元,禧利多矿业矿权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26,975.60 万元。由于
禧利多矿业矿权中价值最大的为探矿权,目前处于探矿阶段,加上 2017 年有色
金属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原因,截至目前硕达矿业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余款为人民
币 1.27 亿元,故公司认为抵押的禧利多矿业矿权价值完全能覆盖股权转让余款
的金额。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硕达矿业的书面《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函》
(以下简称“《说明函》”),《说明函》的主要内容为硕达矿业向公司申请将股
权转让余款的付款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说明函》后,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公司将根据与硕达矿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相关约定,并结合硕达矿
业的《说明函》,视硕达矿业的后续履行情况,公司将会采取友好协商、法院诉
讼包括诉讼保全、抵押物变现等形式进行主张权利,从而维护公司的利益。在主
张过程中,应收账款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将会形成资产损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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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权转让余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需要进行坏账准备的专项
计提,并请说明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根据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方法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减值测试结果分别采取个别认定法或者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硕达矿业未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会严格按公司坏帐计
提政策计提坏帐准备。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硕达矿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92 亿
元;同日,禧利多矿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硕达矿业尚有人民币 1.27 亿元股
权余款未支付,公司按帐龄分析法,1 年以内其他应收款计提 5%坏帐准备的规
定,计提坏帐准备人民币 635 万元。由于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收到
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 1.27 亿元,公司按帐龄分析法,1-2 年以内其他应收款计
提 10%坏帐准备的规定,需计提坏帐准备人民币 1,270 万元,扣除已经计提的人
民币 635 万元坏帐准备,2017 年度按帐龄分析法需补提坏帐准备人民币 635 万
元,会减少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人民币 476.25 万元。
    目前,禧利多矿业矿权仍处于为公司向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抵押状态。若硕
达矿业未能按照《说明函》完全履行承诺,根据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的禧利多矿业经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
《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闹牛山矿区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
立评字[2016]121 号)和探矿权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闹牛山外围铜银
矿探矿权评估报告》(川立评字[2016]122 号)中的评估结果,禧利多矿业矿权
价值完全能覆盖股权转让余款的金额。
    同时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公司也将在 2018 年 1 月聘请四
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禧利多矿业
矿权进行再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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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照其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则包括在账龄组合中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请你公司说明与硕达矿业股权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
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硕达矿业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无任何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同时,浙江凯旺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与硕达矿业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所
规定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确认:就公司转让禧利多矿业 100%股权的事项,公司没有任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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