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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资源: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8-06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10 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
“公司”)因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
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将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达矿业”)作
为被告,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1.27 亿元及违约金暂计 495.3 万元(以未付股权转让款即
1.27 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算暂计至 2018 年 7
月 9 日,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2.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用于质押的内蒙古突泉
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案号为(2018)浙 10 民初 592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 3.19
亿元受让原告持有的禧利多矿业的全部股权及该项股权对应的权益,被告于协议
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 1.92 亿元,其余款项 1.27 亿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
                                                                          1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全部付清;如被告违约,则除继续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外,每迟延付款一天,按日万分之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支付完毕全
部股权转让价款止。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
决的,任何一方应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协议签订后,被告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92
亿元;双方于当日办理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原被告
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就被告为担保其就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债务之
履行,以其持有的禧利多矿业 100%的股权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
合同项下主债权金额、应向原告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等。2018 年 1 月 12 日,双方就禧利多矿业股权在
工商部门进行了质押登记。故根据约定,被告最迟应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支付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27 亿元。
    2017 年 12 月 7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催告函》,要求被告按照《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17 年 12 月 26 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关
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函》,确认收到了上述《催告函》,且确认对发函的所述事项均
无异议,申请延长最后付款期限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
    但截至至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故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
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1.27 亿元及违约金暂计 495.3
万元(以未付股权转让款即 1.27 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算暂计至 2018 年 7 月 9 日,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2.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用于质押的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进展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
同日,公司依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向台州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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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预交了诉讼费人民币 701565 元。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等程序。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其他情况
       应公司要求,硕达矿业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与公司签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与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之股权质押协议》,并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硕达矿业将拥有的禧利多矿业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对
应付公司款项的质押担保。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无法预计和确认最终
金额,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2018)浙 10 民初 592
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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