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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资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8-09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 198 号中捷资
源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端先生
                                                                              1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份共计
180,8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92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份共计
180,8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9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名,
代表股份共计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端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郁洪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郑学国先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科先生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潘慧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年新增 6 万台高速电脑包缝机
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840,0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潘慧康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


                                                                        2
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
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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