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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资源: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7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2018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其他流动资产涉及的信托、资管计划,附注五、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我们无法了解到
公司与投后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也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投资事项的可收回性、可能带来的损失金额及可能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其他应收款所述,2016 年中捷资源将持有的内蒙
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100%股权转让给
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硕达矿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19 亿元;中捷资源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了承德硕达矿业支付的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 1.92 亿元。该交易涉及中捷资源应收款项 1.60 亿元,包括股权转让尾
款 1.27 亿元和禧利多矿业对中捷资源的往来借款 0.33 亿元。截至报告日,中捷
资源尚未收回以上款项。对该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
款项是否可收回及可能带来的损失金额”。


    二、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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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
影响,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所述,中捷
资源 2018 年发生净亏损 237,825,265.46 元。与此相关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
表附注五、(三十七),附注十三所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附注十四所示的其
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捷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
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
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因其
不属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中
捷资源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
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中捷资源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
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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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会对本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其他流动资产涉及的信托、资管计划,附注五、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附注五、(五)其他应
收款所述的项目,公司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均履行了必要的权力机构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要求相关部门努力提高投后管理水平,并对相关投资通过对外转让、
退伙及清算等方式进行处置,在承担股东(投资者)责任的同时,也行使好相关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方履行法定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权益。
    其中对金额较大的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
多矿业”)100%股权转让余款,公司除将禧利多矿业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
对股权转让余款的质押担保外,公司还于 2018 年 7 月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于 2018 年 9 月向玉环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玉环市人民法院对
禧利多矿业的采矿权及探矿权执行了冻结,根据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闹牛山矿区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和《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闹牛山外围铜银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禧利
多矿业矿权的价值金额能够覆盖硕达矿业欠款余额。
    此外,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余款事项,除受让方浙江优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已经支付的 3,700 万元,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款项,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将
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被告,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 10 民初 139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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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 200675486.1 元或查封或扣押相当于人民币 200675486.1 元的不动产、车辆、
股权等其他财产。
    目前,法院已经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部分银行账户,并对部分房产进行了冻结,
还冻结了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81,472,118 股。
    后续,公司将争取相关法院尽早做出生效判决并尽快执行,以保证公司的正
当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措施
    公司于最近两年出现连续亏损,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
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
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重点做大主业,实现主业稳定;
    (二)做好款项回收,保证资产安全;
    (三)加强各方沟通,降低退市风险;
    (四)全力破解困局,实现根本好转。


    特此说明。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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