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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捷: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2019-05-09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 中捷                  公告编号:2019-04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于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7 时收到公司持有 3%以上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宁 波 沅 熙 ” , 宁 波 沅 熙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12,953,997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6.4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送达的《关于提请增加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附件。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宁波沅熙发送了《中捷资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增加 2018 年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回复》。公司董事会认为,临时提案的部分内容与公司董事会现状不符,因
此该临时提案不宜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宁波沅熙认为仍有必要提交
的,建议其对该提案修正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再行提交后续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当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宁波沅熙发送的《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
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增加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回复>
的回复》,宁波沅熙同意撤回与公司董事会现状不符的内容,并将其余内容作为临时
提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宁波沅熙具有提请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 5 月 7 日提交的议案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但其要求把提交日期追溯至 5 月 6 日,该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自 5 月 7 日提案提交日
起算,距离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不足 10 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建议于后续股东大会提交。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