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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捷: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1-2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及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
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
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庄慧杰、李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