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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7-1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
王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候选人的聘任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副总裁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秋萍            吴人伟             杨   磊           吕   琰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