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3-01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53 名激励对象 255.5 万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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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授予 53 名激励对象 2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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