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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
定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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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向 8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4.5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44 元/份,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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