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二、   关于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秋萍             吴人伟           杨   磊            吕   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