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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

    二、关于购买飞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一架 B737-800 飞机基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需求,将用于开展飞

机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航空服务商业模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一架 B737-800 飞机。



                                    独立董事:王建华 王廷富 郭全芳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