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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
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购买该等房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而定,定价公
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郑德华先生、辛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购买
房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建华、王廷富、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