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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4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3
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
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持有的成都市高新
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4号楼13层、14层和12层3号、4号房产,本次交易总建筑面
积为3577.77平方米,总金额为2,804.97万元。
     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飚先生为
海特投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事郑德华先生持有
海特投资股权,因此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郑德华先生、辛豪先生构成关联关系而回
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
2018 年 7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
年 7 月 14 日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1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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