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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14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因
经营发展需要,拟购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持有的
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4 号楼第 13 层、第 14 层及 12 层 3 号、4 号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3577.77 平方米,总金额 2,804.97 万元(以上认购的房屋
简称“该等房产”)。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票回避),同意公司购买该等房产。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购买
房产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事宜。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郑德华先生、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李飚先生为海特投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
事郑德华先生持有海特投资股权,因此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郑德华先生、辛
豪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97097322
    4、法人代表:辛豪
    5、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企业管理。
    7、股权结构: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特投资 75%的股权,为控股股
东。
    8、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投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
偶,公司董事郑德华先生持有海特投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4 号楼第 13 层、第 14 层及 12 层 3 号、
4 号房屋。
    2、公司购买的该等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
书)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资产
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
报字【2018】第1414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为:账面价值为13,861,819.42元,评估值为
28,049,716.80元,增值额14,187,897.38元,增值率为102.35%。
    综上,本次转让作价是在参考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
平、公允的原则下,充分协商确定该等房产整体估值为人民币28,049,716.80元,
本次交易对价28,049,716.8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卖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及价款:出卖人自愿将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4 号
楼第 13 层、第 14 层及 12 层 3 号、4 号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建筑面积为 3,577.77
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28,049,716.80 元。
    2、支付安排:买受人采用分期付款,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买受人支付
该房屋价款的 50%,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买受人支付该房屋价款的 40%,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前买受人付清余款 。
    3、交付安排:出卖人应当在 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等房产。
    4、协议生效: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房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权债务转让等事宜,
交易完成后公司拟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等房产提供物业管
理服务。
    2、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购买成
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四号楼部分房产,主要用于建设办公、会议室、
培训中心和企业展示中心, 是满足公司发展对办公场所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改善公司办公环境,
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宣传展示公司产品,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2、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公司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
报告》评估结果为依据,与交易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特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765,650.73 元。
    九、独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
为:公司提交的本次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购买该等房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拟购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分摊的土地
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而
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事项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
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郑德华先生、辛豪先生进行了回
避表决。本次购买房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所涉
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
【2018 第 1414 号】);
    5、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