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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2013 年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45.8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
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满足
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
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0152.83 万元(受利息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
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廷富、王建华、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