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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820,233 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6,404,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616,247,495.82 元。2015 年 8 月 1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9 月公司、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
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
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12 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
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 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

发和产业化项目”和“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变更募投

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2 月 17 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已完成销户,2019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账户已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4,453.9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165),其中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

造项目置换 1,216.02 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
发和产业化项目置换 484.57 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

地建设项目置换 2,753.40 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情况

    1、2015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 0.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2015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 8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3、2016 年 8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

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4、2017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5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 6.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5、2018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3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6、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

    7、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8、2018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4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1、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

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

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

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NG 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
     2、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

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3、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募集资金项目”和
“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277.89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
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9
                             募集资金                               截止 2019
序                                        调整后       年 4 月 12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年 4 月 12
号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
                               总额                                   日余额
                                                         入金额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1                            20,058.00    20,058.00    10,800.43      9,295.75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
 2                            25,258.66     8,889.67     8,889.67          0.00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
 3                            19,267.09     5,943.62     5,943.62          0.00
      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
 4                            57,041.00    57,041.00    31,375.59     26,231.16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0.00

           合计              161,624.75   131,932.29    97,009.31     35,526.9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1月公司变更“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
发与制造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止2019年4月12日余额为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
型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
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
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三、前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 4,055.00 万元,期间获
得投资收益 20.44 万元。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产品属于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投资决策,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实
际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的
投资品种。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
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
知情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正常建设的
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
影响募投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
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己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
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
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