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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云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7-04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增加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
于提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公司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
新增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4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

                                      1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73,880,2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506,051,0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383,432,0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7,829,1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6%,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752,2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任峻先生、董事张彧女士、董事杨光先生因公务
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宋玮昊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内容,其中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1,01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24%;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1,01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1%;弃权 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议案 2.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1,013,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05%;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1,01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8%;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议案 3.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4.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2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63%;
反对 782,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70%;弃权 27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30,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9%;反
对 78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27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


    议案 6.00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90,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70%;
反对 7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98%;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94,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3%;反
对 720,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6%;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8.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0,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564%;
反对 2,81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204%;弃权 2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097,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88%;反
对 2,817,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弃权 269,700 股,


                                    5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0,9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313%;
反对 2,642,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55%;弃权 2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72,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37%;反
对 2,642,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72%;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1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3,065,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19%;
反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50%;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36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
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3,065,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19%;
反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50%;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36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
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宋玮昊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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