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7-04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增加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 于提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公司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 新增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4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 1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 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73,880,2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506,051,0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383,432,0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7,829,1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6%,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752,2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任峻先生、董事张彧女士、董事杨光先生因公务 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宋玮昊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内容,其中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1,01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24%;弃权 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1,01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1%;弃权 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议案 2.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1,013,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05%;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1,013,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8%;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议案 3.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4.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2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63%; 反对 782,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70%;弃权 27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30,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9%;反 对 78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27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 议案 6.00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90,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70%; 反对 72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98%;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94,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3%;反 对 720,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6%;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8.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0,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564%; 反对 2,81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204%;弃权 2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097,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88%;反 对 2,817,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1%;弃权 269,700 股, 5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64,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72%; 反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97%;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69,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 对 745,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1%;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0,9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313%; 反对 2,642,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55%;弃权 2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72,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37%;反 对 2,642,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72%;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1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3,065,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19%; 反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50%;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36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 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议案 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3,065,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19%; 反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50%;弃权 26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36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 对 544,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弃权 269,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宋玮昊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