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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云商: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2017-08-31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关联方清单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股东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股东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苏宁诺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富特酒店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北京华商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鞍山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包头市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济宁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日照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北京京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凉门分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分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诺富特酒店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大酒店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司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1 / 24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公司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高淳县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廊坊市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公司苏宁睿城购物广场分公司
南京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大酒店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徐州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镇江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长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钟山高尔夫酒店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高尔夫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俱乐部分公司
太仓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聚力控制公司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股东之
阿里巴巴
                                       最终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管兼任董事
南京泽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董事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历任董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
                                                                 2 / 24
同及其实际履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阅,并
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深交所
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事
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涉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定价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物业租赁和租出

     1、租赁物业

     (1)(成都天府立交店)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苏宁”)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
业置业”)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大道北段 8 号物业一到四层用于开设
旗 舰 店 ( 以 下 简 称 “ 成 都 天 府 立 交 店 ” ), 租 赁 面 积 10,973 平 方 米 , 租 期
2011/1/11-2031/1/10,租赁费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每年度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2%支付租赁费,但租金单价不低于 70 元/平方米/月,即年保底租赁费 921.732
万元。
     2012 年 1 月,公司支付 2012 年 1 月 11 日-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
230.433 万元。2012 年 5 月,公司四川苏宁与成都鸿业置业经友好协商签署《补
充协议》,公司提前支付 2012/4/11-2013/4/10 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出租方成都
鸿业置业给予公司该租赁年度保底租金 15%的折扣,公司实际需支付保底租赁费
用 783.472 万元。
     2014 年 1 月,成都鸿业置业与四川苏宁、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
购物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出租方
成都鸿业置业将合同权利转让给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另经双方友好协
商,自 2014 年 1 月 11 日起,四川苏宁退租 1,631 平方米的租赁区域,退租后租
赁区域调整为 9,342 平方米,租赁费用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其中保底租赁费
用单价为 70 元/平方米/月,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784.728 万元,提成按照年度销售
总额的 3.2%计算支付,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3 / 24
    2015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与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委托其为公司店面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 16.5 元/平米/月,服务期限
2014/10/11-2021/1/10。
    (2)(成都苏宁广场红孩子店)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苏宁
广场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 幢苏宁广场 4F 用于红孩子店面经营,租赁物套内使用面积 2,000 平方米,租期
2014/3/3-2022/5/2,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结算,首年租金单价为 2.3 元/平方米/
天,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 5%,物业费用租赁期内为固定单价,即 0.3 元/平方
米/天,则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共计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用 1,578.00 万元。
    (3)(成都苏宁广场超市店)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承
租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 幢苏宁广场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4,340
平方米用于超市经营,租期 2014/11/20-2030/5/19,租赁费用采用“保底与提成取
高”方式计算,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计算的金额作为提成租赁费用,但首年保底
租赁费用为 234.36 万元,保底租赁费用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递增 5%。则
在租赁期限内,公司需支付保底租赁费用 4,050.68 万元。
    (4)(青岛李村广场店)公司子公司青岛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苏宁
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其开发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
京口路 22-42 号、古镇路 1-29 号、书院路 1-11 号的物业一至三层用于开设 EXPO
超级旗舰店(以下简称“青岛李村广场店”)。租赁物业建筑面积 14,120 平方米,
租期 2011/4/19-2021/4/18,期限为 10 年。租赁费用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计算,
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计算的金额作为租赁费用,但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 2.5 元/
天,即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1,288.45 万元。
    (5)(南京新街口淮海路店)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苏宁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南京市淮海路 68 号苏宁电器广
场 1-6 层部分物业,用于新街口 EXPO 超级旗舰店的经营管理。租赁物业建筑面
积合计为 18,611 平方米,租期 2012/12/28-2022/12/27,租金费用单价按照首个租
赁年度 5.5 元/平方米/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


                                                                       4 / 24
租赁期限内需支付租金费用 39,671.54 万元。
    2015 年,因店面经营需求,新街口云店扩租租赁面积 5,546.27 平方米(其
中租赁苏宁置业集团面积为 5,023.01 平方米,租赁苏宁电器集团面积为 523.26
平方米),扩租部分租赁期自 2014/12/28-2022/12/27,租赁价格按照原合同相同
标准执行,扩租租金总额为 9,587.234 万元。
    2016 年 3 月,因公司租赁区域发生变化,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订补充协
议,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租赁面积调整至 17,405.09 平米。
    (6)(无锡苏宁广场店)公司子公司无锡苏宁与苏宁商业管理有限签订《租
赁合同》,公司租赁其位于无锡市人民中路 111 号无锡苏宁广场大厦 1-5 层用于
店面经营(以下简称“无锡苏宁广场店”),租赁面积共计 19,217.4 平方米,租期
2013/9/30-2028/9/29,租赁费用按照 3.50 元/平方米/天计算,自第三年起每两年
递增 3%,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固定单价核算,即为 15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内
租金总额(含物业服务费)共计 45,831.11 万元。
    2013 年 9 月,无锡苏宁、无锡商管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邦物业”,原为无锡苏宁广场物业管理方,
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签订《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公司支
付物业服务费用由北京世邦物业收取,因此公司与无锡商管公司就无锡苏宁广场
超级店实际需要承担租赁费 40,642.40 万元。
    由于无锡苏宁广场整体物业管理的调整,2014 年 6 月无锡商管公司、无锡
苏宁、北京世邦物业签订《无锡苏宁广场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补充协议,依据
协议约定,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向无锡商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
服务费(含中央空调使用费)为 15 元/平米/月。
    2014 年 8 月,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之
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退
租 后 的 租 赁 面 积 为 18,945.49 平 方 米 ,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保 持 不 变 。 则
2014/8/20-2028/9/29,无锡苏宁需支付租金 37,948.85 万元,物业服务费用 4,812.57
万元。
    (7)(福州苏宁广场店)公司子公司福建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
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福州市工业路 233


                                                                             5 / 24
号福州苏宁广场 1-5 层用于店面经营(以下简称“福州苏宁广场店”),租赁面积
共计 16,132 平方米,租赁 2013/10/1-2028/9/30,租赁费用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三
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 元/天,自第四个租赁年度起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5
元/天,且以后每两年递增 5%。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福州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六个月租金
的优惠,租赁期限内需支付租金费用 22,969.53 万元。
    2015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公司退租部分
经营面积,并对店面布局进行调整,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实际承租面积为
14,047.66 平方米,其他租赁条件不变。同时,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委托福州苏宁置业为公司福州苏宁广场店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面积 9,706.6 平方米,物业服务期限 2015/5/1-2017/4/31,物业服务费用
15 元/平米/月。
    2017 年 5 月,原物业合同到期,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新《物业
服务合同》,公司委托福州苏宁置业为公司福州苏宁广场店提供物业服务,物业
服务面积 13,147.66 平方米,物业服务期限 2017/5/1-2018/4/30,物业服务费用 15
元/平米/月。
    (8)(宿迁苏宁广场店)公司子公司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宿
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宿迁市幸福路 88 号宿迁苏宁
广场 1-4 层建筑面积共计 10,02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 EXPO 超级店经营,租期
2013/12/28-2028/12/27,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自首个租赁年度起
前两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1.80 元/天,以后每两年递增 3%。考虑到进场装修
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宿迁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
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三个月租金的优惠,租赁年度内,公司需支付租金费用共
计 10,733.68 万元。
    2015 年,出租方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店面经营,经双方协商,
同意减免公司在 2014/12/28-2015/12/27 期间宿迁苏宁广场店面租金 73.15 万元。
    2016 年 3 月,公司与宿迁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因经营需要公司调整
门 店 部 分 租 赁 面 积 , 调 整 后 租 赁 面 积 为 9,297 平 方 米 , 计 租 日 期
2015/6/28-2028/12/27,调整后的租金总额为 7,893.21 万元。


                                                                            6 / 24
    因子公司办公需求,子公司承租宿迁苏宁广场五层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
1507.56 平方米,租期 2014/5/1-2028/12/27,年租金 55.03 万元,租赁期限内租金
总额 806.46 万元。
    (9)(石家庄苏宁广场店)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家庄市
中山西路 77 号苏宁生活广场 1-5 层建筑面积共计 13,197.2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
店面经营,租期 2014/3/15-2024/3/14。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租赁
年度起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5 元/天,以后每年递增 3%,则租赁年度内,公司
子公司需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用共计 13,805.31 万元。
    2016 年 9 月,根据双方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与石家庄苏宁房地产终止原
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其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77 号苏宁
生活广场 1-4 层建筑面积共计 14,328.57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店面经营,租期
2016/9/1-2024/8/31,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结算,首年租金单价为 1.50 元/平方
米/天,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 5%,物业费用租赁期内为固定单价,即 0.5 元/
平方米/天。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 3 个月租金和 1 个月物业
服务费的优惠;则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共计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用 8,333.72
万元。
    (10)(石家庄苏宁广场办公)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承租石家
庄市中山西路 77 号苏宁生活广场第 36-37 层建筑面积共计 2,848.70 平方米用于
石家庄公司办公,租期 2015/1/1-2029/12/31,租赁单价为 2.43 元/平米/天,租金
每三年递增 5%,则在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合计支付租金 4,191.47 万元。
    (11)(淮安苏宁广场店)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淮安市淮安东路 158 号苏
宁生活广场 1-5 层建筑面积共计 12,391.9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店面经营,租期
2014/4/26-2024/4/25,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
两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1.6 元/天,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 3%。考虑到进场装修
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淮安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


                                                                       7 / 24
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六个月租金的优惠;则租赁年度内,公司需要向关联方支
付租赁费用共计 7,713.86 万元。
    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与淮安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5 年 7 月 26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调整后租赁面积为 11,901.90 平方米,调整后的租
赁费用总额为 6,621.51 万元。
    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与淮安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调整后租赁面积为 8,701.20 平方米,调整后的租赁
费用总额为 5,418.63 万元。
    (12)(清江广场电器店)公司与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凉门分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88 号苏宁广场第 1-3 层套
内建筑面积 5,126 平方米商铺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5/10/1-2025/9/30,首年租
金单价为 76.04 元/平米/月,自第 4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
租金标准在前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物业费 15.21 元/平米/月,租
期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 5,783.76 万元。
    (13)(清江广场超市店)公司与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凉门分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88 号苏宁广场第 B1 层套
内建筑面积 6,490 平方米商铺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5/10/1-2025/9/30,首年租
金单价为 45.63 元/平米/月,自第 3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2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
租金标准在前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物业费 18.25 元/平米/月,租
期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 1,748.54 万元。
    (14)(清江广场红孩子店)公司子公司南京苏宁红孩子与关联方苏宁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清凉门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88 号苏宁广场第 2+3 层第 205+305 号商铺,套内建筑面积 5,463 平方米商铺用
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6/10/1-2025/9/30,首年租金单价为 45.63 元/平米/月,自第
4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
基础上增加 5%,物业费 15.21 元/平米/月,租期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 3,726.03 万
元。
    (15)(徐州苏宁广场电器店)公司子公司徐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徐州市


                                                                       8 / 24
淮海东路 29 号苏宁广场四层建筑面积共计 3,824 平方米商铺用于店面经营,租
期 2016/12/24-2026/12/23,首年租金为 209.364 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为
279.152 万元,自第 4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
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物业费 15 元/平米/月,租期内租金及物业
费总额 3,581.77 万元。
    (16)(徐州苏宁广场红孩子店)公司子公司徐州苏宁红孩子母婴用品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
租徐州市淮海东路 29 号苏宁广场第 3 层第 313+314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计 897 平
方米商铺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6/12/24-2026/12/23,首年租金单价为 60.83 元/
平米/月,自第 4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一个
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物业费 15 元/平米/月,租期内租金及物业费总
额 856.48 万元。
    (17)(徐州苏宁广场超市店)公司子公司徐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徐州市
淮海东路 29 号苏宁广场第 B1 层第 B105-B108 号商铺套内面积共计 2,492 平方米
商铺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7/4/28-2027/4/27,租期 2016/12/24-2026/12/23,租
赁费用(含物业费 15 元/平米/月)采用“固定租金与固定扣点租金取高”方式计
算,首年固定租金为 80 元/平米/月,自第 3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2 个计租租赁
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 元/平米/月,首年固定扣
点比例为 3%,自第 3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2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
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0.5%,自第 5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
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0.5%,考虑到进场装
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徐州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
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期租金优惠,优惠金额为 59.8 万元;则在租赁期限内,
公司需支付保底租赁费用 2,631.56 万元。
    (18)(镇江苏宁广场红孩子店)公司子公司镇江苏宁红孩子母婴用品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
司承租镇江市中山东路 301 号苏宁广场四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2,184.31 平方
米商铺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6/6/9-2026/6/8,首年租金为 119.591 万元,第 2、


                                                                       9 / 24
3 年年租金为 159.455 万元,自第 4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
租金标准在前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每年固定物业费为 39.864 万
元,则在租赁期限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 2,051.41 万元。
    (19)(镇江苏宁广场电器店)公司子公司镇江苏宁云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镇江市
中山东路 301 号苏宁广场三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2,198.6 平方米商铺用于店
面经营,租期 2016/6/9-2026/6/8,首年租金为 120.373 万元,第 2、3 年年租金为
160.498 万元,自第 4 个计租租赁年度起,每 3 个计租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前
一个计租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每年固定物业费为 39.575 万元,则在租赁
期限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 2,059.33 万元。
    (20)(北京八里庄苏宁广场电器店)公司子公司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北京京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北京市朝阳
区朝阳路八里庄苏宁广场负一到四层建筑面积共计 10,471 平方米商铺用于店面
经营,租期 2015/8/4-2018/2/3,前 18 个月租金共计为 1,146.57 万元,后 12 个月
租金共计为 1,146.57 万元,则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2,293.15 万元。
    (21)(南京地区苏宁小店)
    ①(紫金东郡苏宁小店)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南京市苏宁大道 8 号
15 幢 一 单 元 101 室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294.64 平 方 米 用 于 店 面 经 营 , 租 期
2016/9/7-2021/12/6,前 15 个月租金共计 16.425 万元,以后每年固定租金为 16.425
万元,则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82.13 万元。
    ②(银河国际社区苏宁小店)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南京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南京市集贤路
31 号房产一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179.69 平方米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2016/9/14-2021/12/13,前 15 个月租金为 19.71 万元,以后每年固定租金为 19.71
万元,则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98.55 万元。

    ③(苏宁睿城小店)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南

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苏宁睿城购物广场分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公司承租相关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103 平方米用于店面经营,租期

                                                                             10 / 24
2016/9/20-2022/3/19,前 18 个月租金(含物业费)共计 11.28 万元,以后每年固
定租金(含物业费)为 11.28 万元,则在租赁期限内,租金及物业费总额 56.39
万元。
    ④(钟山高尔夫苏宁小店)公司子公司南京苏宁易购超市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签订《租赁合同》,公
司承租南京市环陵路 9 号负一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95 平方米用于店面经营,
租期 2017/5/8-2022/5/7,首年租金为 10 万元,以后每年固定租金为 12 万元,则
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58 万元。
    (22)(银河办公)公司子公司重庆猫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银
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司承租南京市山西路 7 号苏宁
银河国际广场 23 单元 F 室用于办公,租期 2017/5/24-2020/5/23,租赁建筑面积
168.22 平方米,首年租金 3.67 元/平方米/天,以后每年租金 4 元/平方米/天,则
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71.63 万元。
    (23)(房屋租赁)公司与关联方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协议》,公司承租玄武苏宁置业位于徐庄软件园物业,用于办公、员工宿舍相
关,租期 2017/1/1-2017/12/31,租赁建筑面积 23,900 平方米,年租金总额 659.64
万元。

    2、出租物业

    (1)(南京诺富特酒店)2011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玄武苏宁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玄武苏宁置业
出租位于南京市徐庄软件园内苏宁电器总部 7 号、8 号楼 1-7 层、地下夹层及负
一层部分物业,同时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为 1,963 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作为配套
物业(以下简称“配套物业”),用于其开展酒店经营业务。出租物业面积 45,000
平方米,另配套物业面积约为 1,96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十五年,自物业竣工验
收之日起交付,租金费用按照第一年至第五年 1.2 元/平方米/日,自第六年起每
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5%。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要一定时间,公
司同意在上述租金的标准上给予玄武苏宁置业首年 90 天的租金优惠,即第一年
租金为 1,485 万元,租赁期间租金总额 32,240.14 万元。另地下二层约 1,963 平方
米的车库作为配套场所,公司免费提供玄武苏宁置业使用。另公司为玄武苏宁置

                                                                      11 / 24
业提供日常所需水电能源等配套物业服务。
    2014 年 3 月,公司、玄武苏宁置业、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
银河诺富特酒店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自 2014 年 3 月 20 日起,承租方南
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条款义务由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
银河诺富特酒店承担。
    (2)公司南京徐庄总部办公基地 2017 年 1-6 月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订《租赁合同》,苏宁置业集团承租苏宁总部 1 号
楼 8-11 层 部 分 区 域 用 于 办 公 , 总 建 筑 面 积 10,315.87 平 方 米 , 租 赁 期 限
2016/9/1-2018/8/31,租金总额为 1,491.06 万元。
    ②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签署
《租赁合同》,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称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部分
区域用于办公,办公租赁面积共计 1,896.41 平方米,租赁期 2016/10/1-2018/9/30,
租金总额为 274.48 万元。因酒店管理公司调整办公区域,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
议,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 1,753.05 平方米,租期不变,租金总额为 221.45 万元

    ③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苏银河物

业公司承租公司徐庄总部 1 号楼 7 层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1,272.07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6/9/1-2018/8/31,租金总额为 183.86 万元。
    ④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苏宁消费金融)签订《租赁
合同》,苏宁消费金融承租公司徐庄总部 5 号楼 2-3F 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
积为 1,919 平方米,租期 2016/2/1-2018/1/31,租赁总额为 280.56 万元。
    因苏宁消费金融调整办公区域,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苏宁消费金融承租公司
徐庄总部 5 号楼 5F、6F 层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4,048.85 平方米,租赁期
限 2016/11/1-2018/10/31,租金总额为 602.19 万元。
    ⑤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租赁合同》,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分别租赁公司总部 1 号楼 15 层 665
平方米、998 平方米区域用于办公,租期 2016/1/1-2017/12/31,租金总额分别为
93.93 万元、140.97 万元。
    ⑥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宁广场商业管理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苏宁广场商业管理公司租赁公司总部 1 号楼 10-11 层

                                                                                12 / 24
2,701.10 平方米区域用于办公,租期 2016/10/1-2018/9/30,租金总额为 390.42 万
元。
    ⑦公司与关联方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鼎辰”)签订
《租赁合同》,南京鼎辰分别租赁公司总部 1 号楼 7 层 1,274.63 平方米区域用于
办公,租期 2016/9/1-2018/8/31,租金总额为 184.24 万元。
    ⑧公司与关联方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玄武苏宁置
业有限公司承租公司徐庄总部 6 幢办公楼整幢、10 幢办公楼 1F、2F 用于办公,
租赁面积分别为 1,851.67 平方米、816.91 平方米,租期 2016/6/18-2017/12/17、
2016/1/1-2017/12/31,租赁总额分别为 219.04 万元、128.90 万元。
    (3)公司下属自建店出租物业用于影城经营情况
    ①(上海苏宁影城)2016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奉贤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与上海苏宁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影城”)签订上海奉贤苏宁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苏宁影城承租公司位于上海奉贤苏宁广场第 5 层商铺用于影院经营,
租赁套内面积 4,071 平方米,租赁期限 180 个月,计租日为影城实际开业日与装
修期结束日取早,租金采用以固定租金与固定扣点租金较高者为准的方式计算,
租期内保底租金总额为 4,275 万元。
    ②(包头苏宁影城)公司子公司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包头市苏宁影
城有限公司签订包头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包头苏宁影城承租公司位于包头苏
宁广场第 5 层 501 商铺用于影院经营,租赁套内面积 4,758 平方米,租赁期
2016/11/11-2031/11/10,租金采用以固定扣点方式计算,即租期内年度票房净收
入的 11%计算租金,物业费为 12.86 元/平方米/月。

    ③(滁州苏宁影城)2017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滁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与滁州苏宁影城有限公司签订滁州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滁州苏宁影城承租公
司位于滁州苏宁广场第 6 层 605 商铺用于影院经营,租赁套内面积 4,443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80 个月,计租日为影城实际开业日,租金采用以固定扣点方式计算,
即租期内年度票房净收入的 11%计算租金,物业费为 12.86 元/平方米/月。
    ④(日照苏宁影城)2017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日照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与日照苏宁影城有限公司签订日照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日照苏宁影城承租公
司位于日照苏宁广场第 6 层 601 商铺用于影院经营,租赁套内面积 3,535 平方米,

                                                                      13 / 24
租赁期限 180 个月,计租日为影城实际开业日,租金采用以固定扣点方式计算,
即租期内年度票房净收入的 11%计算租金,物业费为 12.86 元/平方米/月。
    ⑤(济宁苏宁影城)公司子公司济宁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济宁苏宁影城
有限公司签订日照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济宁苏宁影城承租公司位于济宁苏宁
广场第 6 层 601 商铺用于影院经营,租赁套内面积 2,277 平方米,租赁期限 180
个月,计租日为影城实际开业日,租金采用以固定扣点方式计算,即租期内年度
票房净收入的 11%计算租金,物业费为 10 元/平方米/月。


    根据上述租赁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赁费以及向关联方收取
的租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支付租赁物业费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739.66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                           1,474.93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398.97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676.07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644.23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凉门分公司                                   643.04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598.16
北京京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573.29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1.29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430.37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                             419.25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13.01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55.67
南京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71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分公司                                  11.42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苏宁睿城购
                                                                      11.28
物广场分公司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南京钟山高尔夫
                                                                       6.00
酒店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63
合计                                                             9,551.98

                      关联方                             收到的租金收入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                   1,034.78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57.61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21.07
                                                                      14 / 24
                       关联方                               收到的租金收入
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6.01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29.30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97.22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93
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8.90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6.16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10
济宁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12.36
包头市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10.14
合计                                                                2,429.58

(二)商标使用许可及转让

    1、公司许可关联方商标使用

    (1)2008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
标使用许可的议案》,同意许可公司第二大发起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蘇寧”系列
注册商标以及部分“苏宁”及“NS”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需要使用
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使用。
    2009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
用许可的议案》,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0%以上(含
20%)股份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苏宁”以及“苏宁”
的汉语拼音“SUNING”系列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
其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 2017 年度商标使用许
可费 200 万元。
    (2)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商标转让及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球范围内,公司同意苏宁控股集
团及其子公司在公司非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包括许可使用和再许可)带有“苏
宁”字样的商标,即带“苏宁”字样(简体、繁体、拼音和英文字母形式)的非
主营业务范围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商标单独、组合或者设计形式:苏宁、

                                                                        15 / 24
s 苏宁、S+苏宁、S+Suning、S+苏宁+Suning、苏宁+S+SUNING、SUNING 苏宁、
苏宁(繁体)等,并且个别商标的注册和/或使用国家除了中国还包括美国、香
港、澳门、日本、朝鲜、文莱、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与地区。苏宁控股集团及
下属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的商标如“苏宁控股”、“苏宁影业”、“苏宁投资”
等公司尚未进行注册申请,由于该类商标的使用领域均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同意由苏宁控股集团进行注册并使用。
    苏宁控股集团每年就其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商标事宜向公司支付商标使用
费用人民币 200 万元,其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
    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2017 年度商标使用许可
费 200 万元。

    2、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商标

    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苏宁云商非主
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转让商标”)转让给苏宁置业
集团。本次转让价款人民币 3,601.92 万元,协议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苏宁
云商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人民币 1,000 万元;在双方均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全部
的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苏宁云商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余
款人民币 2,601.92 万元。
    公司于 2016 年收到转让商标首期款 1,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双
方正在进行商标转让相关程序,本次商标转让余款将于商标转让完成后进行支付。

(三)服务相关项目

    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工程代建服务

    (1)2015 年 3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代
建框架合同》,继续委托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实施的
包括各地物流基地、自建店项目在内的各类土建项目提供工程代建服务。该合同
为委托代建总合同,有效期 2015/4/1-2018/3/31,各单项工程的时间以单项工程
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本合同届满日。代建费用三年发生额
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建连锁店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金额的 3%予以支付,
物流基地及其他自建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建设投入金额的 1.5%予以支付。2015 年

                                                                    16 / 24
4 月 1 日(含)之后公司与苏宁置业新签署的代建协议按照上述费用标准执行,
2015 年 4 月 1 日之前公司与苏宁置业已签订未完工交付的工程代建服务协议依
照原合同标准执行。费用支付为单项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的 30%
作为前期管理费用;代建服务进度款按照进度完工量确认,代建方在每年 6 月初、
12 月初上报项目半年度内完工量,审核后按照核定完工量*费率*90%扣减预付款
的差额后在当月底前支付;项目决算并取得产权证后,双方根据结算订单金额重
新调整代建服务,并于 30 日内进行最终清算。
    报告期内,经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协商,就物流基地工程代建结算方式进行
优化调整,以使得代建服务进度款与项目代建节点考核相匹配,调整后代建服务
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的 30%作为前期管理费用;项
目代建服务进度款按照完工形象进度节点支付,仓库屋面结构封顶后 30 日内支
付代建服务费的 30%,工程完工且交付甲方使用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的
20%;项目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上报项目的进度完工量,经甲方
审核后按照完工量的 90%对前期已付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工程项目决算后并
取得产权证后,双方根据结算定案单金额重新计算调整代建服务费,并于决算金
额确定后 30 日内进行最终清算支付。
    2017 年 1-6 月支付工程代建服务费 4,136.88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已累计
支付代建服务费 6,507.62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支付工程代建服务费用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520.71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687.01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4.80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195.84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73.20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14.52
长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98.00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62.80
合计                                                               4,136.88

    2、关联方为公司自建店、物流基地提供设计服务

     公司子公司委托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辰”)
为公司自建店、物流基地提供工程设计服务。报告期内,南京鼎辰为公司宜兴、

                                                                      17 / 24
济宁、汕头自建店,以及常州、太原、武汉、内江等物流基地提供建筑工程设
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费用按照设计面积核定。2017 年 1-6 月公司支付设计服
务费用 30.80 万元。

    3、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负责徐庄总部园区的物业管理服
务,服务内容包括安全、环境、设备的管理及其他专项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
自 2015/1/1-2017/12/31,物业服务费为 4,618 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总部租户调整,2017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费
2,311.7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已累计支付发生额 10,810.14 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为公司物流基地、自建店提供物业服
务,物流基地物业服务价格:按照物流基地所在地区、物业服务面积综合判定,
物业服务单价约在 1.92 元/平米/月-2.4 元/月/平米(按照物流基地项目规模以及
投入时间逐个项目核定)。自建店物业服务价格:按照自建店所在地区,以及自
建店涵盖商业业态,逐个项目确定物业服务价格,预计单价 4.80 元/平米/月-11.00
元/平米/月(具体自建店物业服务价格按照项目体量以及服务界面逐个项目确定)。
预计 2017 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不超过 14,000 万元。2017 年 1-6 月公
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6,218.16 万元。

    4、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商业广场招商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苏宁商管公司”)为公司自建店及配套物业提供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
预计 2017 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费不超过 2,200 万
元。2017 年 1-6 月公司子公司支付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费 2,069.81 万元。

    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代售自建店配套物业服务

    公司子公司委托苏宁置业为公司包头自建店项目的配套物业提供销售代理
及管理服务,该代售服务按项目预计销售总收入的 1.2%计算服务费用,费用主
要包括代售方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和项目销售有关的销售费用。2017 年 1-6 月公
司子公司支付代售服务费用 100 万元。


                                                                       18 / 24
    6、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1)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合作协议书》。
协议期间,双方合作开展营销活动,共同负责活动的执行工作,甲方通过官网、
EDM、短信平台、自媒体宣传资源等渠道推广,乙方通过苏宁易购客户端、PC
端、门店端、其他渠道等,使用任性付支付,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优惠服务,
具体优惠包括随机立减、满减等促销活动,以及实行免息的政策以及其他促销活
动,可根据活动需要灵活调配 3 期, 期,12 期及其他期免息以及其他促销活动。
每期活动方案及贴息费率可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邮、传真)等书面形式
确认,双方共同承担营销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合作费用 1,366.5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消费金融为公司平台开展的促销推广活动提供支持,本合作协议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9 日,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
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市场推广费用
391.04 万元。
    (2)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 赛季广告合作
协议》、《拍摄服务协议书》,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 2016 赛季亚冠联赛、2016 年
中超联赛、足协杯等各项赛事为公司提供广告资源服务,同时江苏苏宁足球俱乐
部安排球员为公司促销提供拍摄事宜,合同总金额为 13,030 万元。
    公司与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告合作协议》,合同期限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同总金额 1000 万欧元,用于公司与国际米
兰商务合作,包括国际米兰训练装服、体育场以及 2016-2017 赛季比赛日相关广
告赞助。
    公司子公司苏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
部签署 2017 赛季广告合作协议,公司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 2017 年赛季相关广
告赞助开展合作,合同总金额 3000 万元。

                                                                       19 / 24
    公司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签署 2017 赛季广告合作协议,公司与江苏苏宁
足球俱乐部 2017 年赛季相关广告赞助开展合作,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广告费 15,152.14 万元。
    (3)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力”)签订
网络类合同,由天津聚力为公司提供 CDN、广告、市场推广等引流服务。报告
期内公司支付天津聚力相关费用 0 万元。
    (4)阿里巴巴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平台相关促销活动,按照平台收费规则,报告期内公司
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了活动促销费合计 353.50 万元。
    阿里巴巴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平台服务以及相关的促销推广
支持,公司按照平台收费规则等支付了相关服务费用合计 15.72 万元。

    7、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投放委托合同》、
《短信推送合作协议》,公司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广告投放、短信推送服务。报
告期内公司收到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市场推广服务费用 300.0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下属子公司充分发挥各自在商品、线下运营
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市场,公司收到阿里巴巴集团支付的促销推广服务费用
815.7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报
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服务费用 10.66 万元。

    8、关联方吸收公司(股东)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在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股东存款,存款利息按照同业
市场价格确定。截至 2017 年 6 月公司在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股东存款余额为 22.50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535.42 万元。

    9、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结合自身资金情况以及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保理”)的
资金需求,苏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为
                                                                      20 / 24
苏宁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1 亿元财务资助,借款
期限 2016/11/10-2017/1/9,借款年利率 4.35%。

    10、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支付金额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70.55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诺富特酒店                           158.27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132.09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103.66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大酒店                                         25.68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苏宁诺富特酒店                           23.99
北京华商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16.48
合计                                                                 730.72

    11、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信息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与公司签订《数据中心外包服务合同》,在公司数据中心
进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由公司向其提供所需的数据中心外包服
务。合同期限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合同总金额 62.40 万元。
    2017 年 1-6 月公司收到相关 IT 服务费用合计 36.40 万元。
    (2)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为 PPTV 子公司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IT 技术咨询相关服务,公司收到技术咨询服务款项 629.03 万元。

    1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物流、客服、售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 PPTV 下属子公司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基于自身渠道销售商品提供物流、客服和售后服务,
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1,030.84 万元。

(四)销售、采购商品及服务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等服务,明细如下:

                                                                        21 / 24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收到商品采购款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2,071.90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872.52
包头市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732.14
日照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475.38
徐州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263.57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3.97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73.85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73.63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14
鞍山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58.09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
                                                                    54.20
尔夫酒店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41.89
上海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34.41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0.75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高尔夫俱乐部                          26.25
苏宁置业集团                                                        24.78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64
济宁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20.00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19.00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7.97
镇江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13.89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0.80
廊坊市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0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4.22
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6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大酒店                                       1.55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38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10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6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76
南京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0.53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                               0.35
合计                                                             6,124.98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 PPTV 下属公司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视、
OTT 等智能硬件产品,支付商品采购款 29,626.1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手机等硬件产品,支付商品采购
                                                                     22 / 24
金额为 5,013.23 万元。

(五)股权转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苏宁
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金服”)引进长期战略投资者苏宁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金控”);同意苏宁金服及其股东企业苏宁云
商、苏宁金控的核心员工,以及对苏宁金服业务发展有贡献的关联企业核心员工
共同出资设立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同时参与本次苏宁金服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
股,苏宁金控计划出资人民币 58.34 亿元,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8.33
亿元,增资完成后,苏宁云商将持有苏宁金服 60%股份,苏宁金控将持有苏宁金
服 35%股份,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将持有苏宁金服 5%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36、2016-046 号公告)。
    报告期内,苏宁金服按照既定规划,陆续完成对旗下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
融、理财、保险销售、基金销售、众筹、预付卡等金融业务进行整合。苏宁金服
平台搭建基本完成,有效地提升公司金融业务的平台价值和品牌价值,促进金融
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增强了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向全社会输出金融服务能
力。
    截至 2016 年底,苏宁金控通过其指定主体南京润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完成了 58.3334 亿元的增资入股,持有苏宁金服 35%的股份。
    2017 年 1 月,苏宁金服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事宜已全部完
成,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南京泽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完成 8.3333 亿
元的增资入股,持有苏宁金服 5%股份。

(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税前薪酬合计 680.03
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方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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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报告期末,由于公司部分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对外销售,公司关联
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汕头、济宁、包头、滁州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销
售涉及的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发放
贷款之日起至办妥购房人所购房屋的以借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并将正式他项权利证书交付之日止。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仍处于
担保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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