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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云商: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7-11-14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苏宁小贷、苏宁保理业务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苏宁保理继续
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8.37%,公司为苏宁小贷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3.80%。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单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最后一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的有效期。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利息按季度结算,苏宁金服
的股东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控股子公
司)对苏宁保理、苏宁小贷借款提供连带偿还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及其借
款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公司为实现主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执行
费、差旅费等)。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议案内容,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认同意见如下: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苏宁保理、苏宁小贷业务发展需求,获得较
低融资成本,提升业务规模;
    (2)公司能够对资助对象经营管理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资助对象具
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较强的风控能力,且本次公司为苏宁保理、苏宁小贷提
供财务资助,苏宁金控对子公司的借款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沈厚才、柳世平、方先明
                                                      2017 年 11 月 13 日